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慈(消)行罰決字〔2021〕01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慈溪市觀海衛(wèi)鎮(zhèn)洞橋村的慈溪市三北工量具實業(yè)有限公司5號樓跟2號樓之間違規(guī)搭建鋼棚,占用防火間距,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和《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五條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決定給予慈溪市三北工量具實業(yè)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慈溪農村商業(yè)銀行(賬號:231000001888504)。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5月21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21 |
決定機關 | 寧波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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