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下公(消)行罰決字〔2018〕1200016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物美東荇百貨有限公司(東新)電器線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yǎng)、檢測不符合規(guī)定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杭州物美東荇百貨有限公司電器線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yǎng)、檢測不符合規(guī)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六條,決定給予名稱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停止使用敷設不符合規(guī)定的電器線路,并于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杭州市內的中國建設銀行(賬號:0010504006)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下城區(qū)大隊 2018年4月28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4-28 |
決定機關 | 下城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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