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繼柱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67503925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5年海民初字第07669號 |
案號 | (2017)京0108執(zhí)135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11 |
發(fā)布日期 | 2017-02-09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還付一秦輔導費人民幣八千七百三十元。 如果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五十元,原告付一秦已預交二十五元,由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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