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東鴻金順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90076****007M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粵0306民初15541號 |
案號 | (2018)粵0306執(zhí)1642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2-03 |
發(fā)布日期 | 2019-01-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廣東鴻金順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深圳市微鎮(zhèn)信用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票據(jù)款人民幣70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幣700,000元為基數(shù),從2018年5月3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盛大林科技有限公司對第一判項負連帶清償責任。 本判決生效后,如果當事人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806元,財產保全費人民幣4,022.96元,合計人民幣14,828.96元,由被告廣東鴻金順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負擔,被告深圳市盛大林科技有限公司對此負連帶清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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