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北京恒泰利通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5311337-1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京0108民初3456號 |
案號 | (2019)京0108執(zhí)1327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發(fā)布日期 | 2019-08-1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北京恒泰利通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李清芬償還本金90000元并支付利息12240元; 二、被告北京恒泰利通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李清芬支付利息(以9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12月11日起計算至本金實際還清之日止); 三、駁回原告李清芬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被告北京恒泰利通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460元,公告費260元,原告李清芬已預交,由被告北京恒泰利通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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