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新市監(jiān)案字〔2017〕4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發(fā)布虛假廣告(廣告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鑒于當事人在查獲時已經修改上述廣告宣傳內容,查獲后能積極配合案件調查,對當事人發(fā)布虛假廣告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fā)布廣告,并處罰如下:罰款12400.00元。對當事人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fā)布廣告,并處罰如下:罰款44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6-08 |
決定機關 | 新昌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劉榮兵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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