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工商朝處字〔2019〕第94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八)項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沒收廣告費用8000元;2.罰款2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08 |
決定機關(guān) | 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康陽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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