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北民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40****7724228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冀0402民初1405號 |
案號 | (2020)冀0402執(zhí)151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邯鄲市邯山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邯鄲市邯山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1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臨漳縣邯鋼附企聯(lián)通管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邯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通支行借款本金4500000元并按照《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的約定支付利息和逾期利息(以上兩項包括截止2018年12月27日合同內的拖欠利息54753.23元、逾期利息885478.5元,以及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河北民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河北巨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郝亮、李麗麗、郝同森、王艷、李志忠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駁回邯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通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9882元,由臨漳縣邯鋼附企聯(lián)通管業(yè)有限公司、河北民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河北巨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郝亮、李麗麗、郝同森、王艷、李志忠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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