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茂環(huán)罰字〔2021〕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一、《茂名市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測站監(jiān)測報告》結(jié)果顯示,廢水總排口外排廢水中磷酸鹽含量為7.12mg/L,超過了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排放標準。 二、污水處理站的水解酸化池和接觸氧化池自2020年7月起至9月14日期間未保持正常運行。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對你公司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處人民幣壹拾萬元罰款(¥100000.00元)。二、對你公司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處人民幣壹拾萬元罰款(¥100000.00元)。以上兩項罰款合計人民幣貳拾萬元(¥200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13 |
決定機關 | 茂名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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