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岳云(消)行罰決字〔2020〕002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湖南新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設(shè)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湖南新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30 |
決定機關(guān) | 岳陽市云溪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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