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通昌工商行處字[2018]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所設(shè)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規(guī)定,構(gòu)成不正當有獎銷售的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處罰如下:處罰款5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9-21 |
決定機關(guān) | 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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