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嘉泰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廉武民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9675086-4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華南國仲深裁[2015]D601號 |
案號 | (2016)粵03執(zhí)79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11 |
發(fā)布日期 | 2016-10-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1500000元; (二)被申請人以本金人民幣1500000元為基準,按年利率24%向申請人支付從2015年3月22日起算至實際還清欠款之日止的違約金; (三)本案仲裁費人民幣23796.80元,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預繳的人民幣23796.80元抵作本案仲裁費,不予退還。被申請人應逕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23796.80元。 (四)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以上(一)、(二)、(三)項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的款項,應于本裁決作出之日起10天內支付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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