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桓地稅罰〔2017〕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違反申報納稅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處你單位2016年度少繳印花稅140.28元,稅款50%的罰款,即罰款金額為140.28元×50%=70.14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6-27 |
決定機關 | 桓仁滿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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