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浙紹柯公路罰〔2017〕A118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上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違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7年07月20日00時00分駕駛員薛飛駕駛車牌號為浙DG1828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裝運水泥從諸暨次塢到紹興楊汛橋,途經楊紹線K1+100時,紹興市柯橋區(qū)公路管理處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該車有違法超限運輸行駛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導至紹興市柯橋區(qū)公路管理處處部進行調查處理。經檢測,車貨總質量10764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關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中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超限58640KG,該車輛本次運輸沒有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有關規(guī)定,已構成違法超限運輸行為。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7-20 |
決定機關 | 柯橋區(qū)公路管理處 |
法定代表人 | 俞鋒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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