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天津市佳龍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2011673****231N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津0116民初7274號 |
案號 | (2021)津0116執(zhí)1979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發(fā)布日期 | 2022-03-2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天津市佳龍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天津市德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3879.92元及利息(以63979.92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2016年7月22日起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二、反訴被告天津市德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反訴原告天津市佳龍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返還5199.26元; 三、駁回反訴原告天津市佳龍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訴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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