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漯河市宏祥農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112258****462L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豫1103民初2817號 |
案號 | (2020)豫1103執(zhí)39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漯河市郾城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發(fā)布日期 | 2020-05-1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漯河市宏祥農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拖欠原告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4000000元及利息、罰息、復利等,定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償還貸款本金或利息2000.00元;2019年9月30日之前償還貸款本金或利息20000.00元;2019年12月31日之前償還貸款本金或利息20000.00 元;2020年3月31日之前償還貸款本金或利息600000.00元;2020年6月30日之前償還貸款本金或利息600000.00元;2020年9月30日之前償還貸款本金或利息600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之前償還貸款本金或利息900000.00元;2021年3月31日之前償還貸款本金或利息900000.00元;2021年7月31日之前償還剩余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利息、罰息及復利按照編號為中原銀(漯河)流貸字2017第050130號的信貸合同約定的內容計算,剩余的本息數額以原告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銀行信貸系統(tǒng)確定的數額為準); 二、被告臨潁縣城關糧油貿易有限公司、漯河市正信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婁上進、徐紅杰、安曉芬對本調解協(xié)議第一項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如果被告臨潁縣城關糧油貿易有限公司、婁上進、徐紅杰、安曉芬有資產項目處置的回款,應及時優(yōu)先償還所欠原告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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