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上??死浇癍h(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1011733****5275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滬0117民初16003號 |
案號 | (2021)滬0117執(zhí)392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21 |
發(fā)布日期 | 2021-09-1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上??死浇癍h(huán)??萍加邢薰居诒九袥Q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上海榕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宿費、餐飲費、會場費合計59,991元。 如果被告上??死浇癍h(huán)??萍加邢薰疚窗幢九袥Q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300元,減半收取650元,由被告上??死浇癍h(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付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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