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陜K府谷環(huán)罰〔2022〕2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
行政處罰內容 | 金屬鎂還原車間、精煉車間散煙未進行有效收集,部分煙氣直排。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4-28 |
決定機關 | 榆林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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