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浙地海罰-FB〔2019〕396 |
違法行為類型 | 長興天順物流有限公司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yè),未遵守操作規(guī)程或者未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9年9月25日,長興天順物流有限公司在杭平申線平湖市境內K114航段處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yè),未遵守操作規(guī)程或者未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浙江省平湖市地方海事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27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平湖市地方海事處 |
法定代表人 | 朱桂萍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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