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葫連建罰字〔2021〕1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jīng)批準擅自施工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內容 | 一、對遼寧渤海水泥集團葫蘆島房屋開發(fā)有限公司罰款為0.3929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28 |
決定機關 | 葫蘆島市連山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法定代表人 | 田興東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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