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國創(chuàng)動力系統(tǒng)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34****6070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深仲裁字第1628號 |
案號 | (2020)粵03執(zhí)250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2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基于上述意見,仲裁庭裁決如下: 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本金人民幣2,60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幣2,60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6月30日起按年5.35%的標準支付至清償之日止); 二、被申請人補償申請人因辦理本案支出的律師費人民幣65,000元; 三、被申請人補償申請人因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和擔保費人民幣5,000元; 四、本案仲裁費人民幣46,606元,由被申請人承擔并由被申請人于履行本裁決時徑付申請人。 被申請人于本裁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履行上述裁決所定義務。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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