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上市監(jiān)罰處〔2020〕100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發(fā)布廣告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沒收廣告費用人民幣貳佰陸拾玖元肆角(269.4元);2、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5-06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上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岑利祥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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