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福建客家祖地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5042405****0278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閩0881民初1587號 |
案號 | (2019)閩0881執(zhí)22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發(fā)布日期 | 2019-01-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朱國春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邱聲亮償還借款本金4240000元及利息(利息截止至2016年4月30日為2374400元,從2016年5月1日起至款還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42400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計算)。 二、朱國生、余平、立泓(福建)置業(yè)有限公司、福建客家祖地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對被告朱國春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朱國生、余平、立泓(福建)置業(yè)有限公司、福建客家祖地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朱國春追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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