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海國稅 罰 〔2018〕 105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罰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所屬2016年10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所屬期2016年10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增值稅逾期未申報;2017年01月22日之后未按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1-29 |
決定機(jī)關(guān) | ??谑袊叶悇?wù)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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