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市監(jiān)價處字〔2020〕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物價管理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沒收2017年和2018年超限值時段的環(huán)保電價款計49114.34元;2、給予從輕處罰,對煙塵排放超限值1倍及以上時段的環(huán)保電價款處以1倍的罰款,計311元。以上罰沒款合計49425.34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06 |
決定機關(guān) | 紹興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趙軍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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