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淮北嘉宏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晁熤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9573611-X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5)濉民二初字第00081號 |
案號 | (2016)皖0621執(zhí)53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安徽省濉溪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安徽省濉溪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5-16 |
發(fā)布日期 | 2017-05-02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淮北嘉宏投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淮北新朝暉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計人民幣6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14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限定的債務履行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1200元,減半收取5600元,保全費4020元,均由被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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