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桐公(消)行罰決字〔2017〕006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榮正家具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杭州榮正家具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一條,決定給予杭州榮正家具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罰款交建行(帳號:33001617135050007409-200001)。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guān)名稱及日期:桐廬縣公安消防大隊 2017年3月11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3-11 |
決定機關(guān) | 桐廬縣公安消防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祝健康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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