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荔稅一所罰(2021)35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你(單位)于2021年3月26日申報所屬期2019-07-01至2019-09-30環(huán)境保護稅,該稅種當月的申報期限為2019年10月24日。我局已發(fā)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你(單位)進行改正。你(單位)于2021年3月26日進行改正,屬于逾期360日以上(不含本數(shù)),且不屬于年度內首次逾期的情形。 |
行政處罰內容 | 對你(單位)上述違法行為處罰2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07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荔灣區(qū)稅務局第一稅務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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