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2420160046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未按照河道管理權限經市水務局或者區(qū)縣河道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并未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xù)的處罰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4.0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0-20 |
決定機關 | 上海市水務局執(zhí)法總隊 |
法定代表人 | 黃靜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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