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臨市監(jiān)處〔2019〕149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發(fā)布虛假廣告(廣告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當事人在沒有證據證明其是國內唯一從事研發(fā)并批量生產BM系列智能紅沖設備的廠家的情況下,在其公司網站的公司簡介頁面發(fā)布“彪馬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是國內唯一從事研發(fā)并批量生產該類產品的廠家”的廣告用語,廣告制作推廣費用為13000元。上述廣告用語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規(guī)定的虛假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經研究決定,處罰如下:一、責令停止發(fā)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二、罰款叁萬玖千元整,上繳國庫。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15 |
決定機關 | 臨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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