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彌國土資執(zhí)罰【2018】5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6年8月,未經(jīng)有權機關依法批準擅自占用朋普鎮(zhèn)團結村委會木林柏小組的集體土地建壩埂,違法占地面積18.2畝,從而造成違法占地的事實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限期拆除在違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5-30 |
決定機關 | 彌勒市國土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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