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崇川)應(yīng)急案[2019]XT00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給予責令限期整改,并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27 |
決定機關(guān) | 南通市崇川區(qū)應(yīng)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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