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源人社行罰字[2021]28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拖欠工人工資,責(zé)令整改未改正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18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23 |
決定機關(guān) | 河源市源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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