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遵銀保監(jiān)罰決字〔2020〕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規(guī)辦理信貸業(yè)務;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利用本人賬戶為他人過渡資金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人民幣二十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16 |
決定機關 | 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遵義監(jiān)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劉遠輝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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