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西翠苑綜執(zhí)罰決字[2021]第200006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當事人杭州和高置業(yè)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7時左右在杭州市西湖區(qū)文一路387號旁設置大型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廣告內(nèi)容為“盛裝交付,恭迎歸家”等字樣,材質為鋼架、廣告布,經(jīng)測量,長5.2米,寬2.7米,計面積14.04平方米,于2021年12月15日10時30分被本機關執(zhí)法人員查處。經(jīng)核實,當事人未辦理大型臨時性戶外廣告審批手續(xù)。隊員現(xiàn)場開具了《責令立即(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杭西翠苑責改字[2021]第2004845號),責令限期整改。經(jīng)復查,當事人于2021年12月15日13時30分前將廣告拆除。根據(jù)《杭州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經(jīng)許可擅自設置大型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的,責令立即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限期拆除。”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貳仟柒佰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27 |
決定機關 | 西湖區(qū)人民政府翠苑街道辦事處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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