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蘭地稅稽罰[2016]600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金華海納人才開發(fā)有限公司蘭溪分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2013年12月,少扣繳個人所得稅合計589.92元。2、2013年、2014年少扣繳個人所得稅46.08元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地方稅費繳納情況扣繳義務人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九條對你單位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稅款的行為,處以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318.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2-12 |
決定機關(guān) | 蘭溪市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靜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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