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東恒潤華創(chuàng)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00075****1077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粵01民初795號 |
案號 | (2021)粵01執(zhí)204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發(fā)布日期 | 2021-10-0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廣州市科鼎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深圳前海海潤國際并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償借款本金2億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18年1月26日為460230.36元,從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2月1日以225460232.29元為本金、從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7日以215460232.29元為本金、從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9日以206460232.29元為本金、從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3月21日以200460232.29元為本金、從2018年3月22日起至款項清償之日止以200460230.36元為本金按年利率18%計算);二、被告廣州市科鼎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深圳前海海潤國際并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30萬元;三、被告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恒潤華創(chuàng)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賴淦鋒對本判決第一、二項確定的被告廣州市科鼎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恒潤華創(chuàng)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賴淦鋒承責后,有權向被告廣州市科鼎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追償;四、駁回原告深圳前海海潤國際并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1308083.5元,由被告廣州市科鼎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恒潤華創(chuàng)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賴淦鋒共同負擔1150198元,原告深圳前海海潤國際并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擔157885.5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廣州市科鼎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恒潤華創(chuàng)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賴淦鋒共同負擔4397元,原告深圳前海海潤國際并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擔603元。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當事人上訴的,應在遞交上訴狀次日起七日內按照不服本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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