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越市監(jiān)食白處字〔2020〕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網(wǎng)絡(luò)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我局擬對你公司作出處貨值金額18518元15倍的罰款277770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10 |
決定機關(guān) | 廣州市越秀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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