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經開公(聞)行罰決字[2019]5181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寧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9月04日13時57分許,聞潮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發(fā)現寧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員工王某某未辦理居住登記。寧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28日與王某某建立勞動關系以來,至今未將王某某的相關信息報送至公安機關。寧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構成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聞潮派出所罰沒款代碼0070503005),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06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聞潮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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