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丹自然資執(zhí)法(決)〔2021〕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2377.04平方米(折合3.57畝)的土地給車河鎮(zhèn)坡前村八坎村民小組;2.對非法占用2377.04平方米(折合3.57)的土地處以25元/平方米的罰款,處罰款人民幣:伍萬玖仟肆佰貳拾陸元整(¥59426.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08 |
決定機關 | 南丹縣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南方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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