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康沃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32050055****575F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滬0115民初11729號 |
案號 | (2021)滬0115執(zhí)2546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26 |
發(fā)布日期 | 2021-09-3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江蘇康沃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上海緯翰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人民幣5,781,018.24元(已扣除保證金1,000,000元);二、被告江蘇康沃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上海緯翰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3月20日的違約金905,560.83元以及自2019年3月21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違約金(以應付未付租金1,474,134.40元為基數(shù),按照日萬分之五計算);三、被告江蘇康沃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上海緯翰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律師費損失150,000元;四、被告劉言剛、劉配勇、張有萍對被告江蘇康沃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三項付款義務在不超過10,607,344.20元的范圍內(nèi)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劉言剛、劉配勇、張有萍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quán)向被告江蘇康沃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償。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60,712元,公告費560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三項合計66,272元,由被告江蘇康沃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劉言剛、劉配勇、張有萍共同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金融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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