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銀金綜行罰決字﹝2022﹞4600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相對人違反了《物業(y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依據(jù)《物業(yè)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以伍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2-16 |
決定機關 | 銀川市金鳳區(qū)綜合執(zhí)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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