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淳土資執(zhí)罰字20181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淳安經濟開發(fā)區(qū)投資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2623.27平方米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占地面積76.59平方米的建筑物和2546.67平方米的構筑物,并恢復土地原狀;3、對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2623.27平方米土地,按15元/平方米處以罰款,計人民幣叁萬玖仟叁佰肆拾玖元零伍分(39349.05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4-30 |
決定機關 | 縣國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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