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貴州省諾亞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12376****297F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黔0123民初454號 |
案號 | (2019)黔0123執(zhí)57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修文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修文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發(fā)布日期 | 2020-01-1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貴州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貴州省諾亞精工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 十日內支付原告鞏義市大潤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 122934.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標準計算,從 2016 年 05 月 31 日起計算 至本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鞏義市大潤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余訴訟請 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 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 2856.00 元,減半收取計 1428.00 元,由被告貴 州省諾亞精工制造有限公司負擔 1373.00 元,原告鞏義市大潤昌 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負擔 5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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