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滬監(jiān)管靜處字(2019)第06201900040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藥品案件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400元),沒收違法所得(2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17 |
決定機關(guān) | 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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