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規(guī)劃資源黃資罰〔2020〕6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占用土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退還非法占用的805.65平方米土地,沒收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805.6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二、對非法占用的805.65平方米非耕農(nóng)用地(有林地),處每平方米20元罰款。共計罰款16113.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09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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