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永公(東)行罰決字[2020]0379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10月20日以來,永康市東城街道九鈴中路2100號二樓永康市堡適龍健身服務有限公司未雇傭流動人口在公司內務工,作為用人單位的永康市堡適龍健身服務有限公司一直未將流動人口的身份信息報送至派出所等管理部門,于2020年11月3日被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永康市堡適龍健身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一百元并責令限期三日內改正。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03 |
決定機關 | 永康市公安局東城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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