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二七地稅罰[2018]7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7年10月至今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地方教育附加,2017年11月、12月至今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4-12 |
決定機關 | 鄭州市二七區(qū)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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