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朝)食藥監(jiān)食罰〔2020〕10011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71條第1款第0項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沒收違法所得71932元;2、并處生產(chǎn)、銷售產(chǎn)品貨值金額二倍罰款,計143864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2-12 |
決定機關(guān) | 朝陽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