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淮北市超前商貿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060005****760A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皖0603民初2001號 |
案號 | (2021)皖0603執(zhí)恢17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淮北市相山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發(fā)布日期 | 2021-05-3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周強欠郭磊借款本金230.5萬元,此款由周強于2020年7月15日前償還郭磊2萬元,自2020年8月起每月25日前償還郭磊4萬元,直至借款本金230.5萬元清償完畢;二、潘琳琳欠郭磊借款本金158萬元,此款由潘琳琳自2020年7月起每月25日前償還郭磊3萬元,直至借款本金158萬元清償完畢;三、若周強、潘琳琳任一期未按上述約定還款,則郭磊可對周強、潘琳琳各自應承擔的全部借款本息申請執(zhí)行(利息自2020年6月29日起按月利率1%計算至全部借款清償之日止);四、淮北市超前商貿有限公司對周強、潘琳琳應承擔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五、雙方再無其他經濟糾紛;六、案件受理費48564元,因本案調解結案,減半收取計24282元,由被告周強承擔(本院收取的部分從原告郭磊預交訴訟費中予以扣除,此款由被告周強于2020年7月30日前直接支付給原告)。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本調解協(xié)議經各方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本院予以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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